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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开展2016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03-01 [来源]:考研就业 [浏览次数]:

12级同学: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学校对广大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毕业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更好的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得过3次三等(含)以上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等条件下,获得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相当荣誉称号者优先。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含良好)以上。

5、就业观念端正,就业态度积极。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应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评选条件。在此基础上,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在所获得的奖学金中,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等条件下,荣获省级(含)以上或相当奖励者优先考虑。

二、评选名额

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人数26人;省级优秀毕业生4人。

三、时间安排

3月7日之前请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相关材料电子的形式发送至313059768@qq.com。上述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太阳集团tyc4633院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