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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6-12-07 [来源]:课外科技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项目介绍
  (一)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二)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要求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项目研究;
  (二)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我校在读学生、研究生,项目必须在浙江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考虑到结题和毕业时间,建议以本科二年级、研究生一年级为主)。鼓励专业交叉融合。每队应有指导教师1-3人,第一指导教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三)立项和结题的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四)鼓励项目作为挑战杯竞赛的培育过程。鼓励参加校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项目申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鼓励适合参加校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的培育项目申报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全国挑战杯竞赛获奖作品名录附后,供参考。
  (五)往届已立项的课题或与其相近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六)项目结题时,除了完成项目书中申报的任务之外,需完成以下工作中的一项:1、该项目参加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2、该项目以项目成员为第一发明人获得1项以上专利;3、以项目成员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并在文中标明是浙江省大学生科研创新活动计划资助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采取限额申报的形式。其中,14级每班至少上报1项、15级每至少上报2项,鼓励16级同学参与到高年级项目中
  (三)各班级学习委员汇总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提交。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申报书统一以项目类别(创新项目、推广项目)——项目名称作为文档名,1220日下午17:00前发送至313059768@qq.com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于老师,联系电话:86875620
  附件:1.太阳集团tyc463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2.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各类项目申报书
     3.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
     4.第十四届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作品名录
     5.2016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名单及金奖介绍

太阳集团tyc4633院
2016
127

 

附件1:太阳集团tyc463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doc

附件2: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各类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2017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4:第十四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奖名单.rar

附件5:2016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名单及金奖介绍.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