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太阳集团tyc4633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中量大〔2019〕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太阳官网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以下称学生)。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奖学金为学校出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称校奖学金)。
第四条 校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实行评选条件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
第五条 学生评选校奖学金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奖学金评定程序、获奖金额、奖励办法等,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已完成专业分流的学生参加校奖学金评比以开放性为原则,评选比例和名额不受限制。专业未分流的学生参加校奖学金评比,一等奖评定比例为6%,二等奖评定比例为14%,三等奖评定比例为40%。
第七条 已完成专业分流的学生参加校奖学金评比,综合量化测评分高于所属专业所在学院对应年级校奖学金等次获得者的综合量化最低分,即可获得该奖学金等次。专业未分流的学生参加校奖学金评比,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在评定校奖学金时降低一个等级:
(1)已完成专业分流的学生,智育分低于所属专业所在学院对应年级校奖学金等次获得者智育最低分者;
(2)专业未分流的学生,智育分低于所在年级前60%者;
(3)其他经学院认定需降低一个等级的情况。
第九条 未尽事宜按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相关文件执行,特殊情况由学院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细则所参看文件如有修订,以修订后的文件为准。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3年3月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