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课外科技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创新氛围,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加强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
经费来源于学生的奖贷基金和活动经费。
二、奖励办法
对于参赛获奖的学生,学院按照活动的类别分等级进行奖励,同时获得多项奖励的竞赛成果,按照最高奖励额度执行,不再重复累加。
(一)A类科技竞赛:指浙江省教育厅认定的绩效考核范围内的国家级和省级重要学科竞赛。
包括 “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程序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英语演讲竞赛、化学实验竞赛、工业设计竞赛、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等。
获奖 等级 |
国家特等奖 |
国家一等奖 |
国家二等奖 |
国家三等奖 |
浙江省一等奖 (含省特等奖) |
浙江省二等奖 |
浙江省三等奖 |
参 赛 奖 |
奖励 (元/队) |
3000 |
3000 |
2000 |
1500 |
1500 |
800 |
500 |
200 |
奖励额度如下:
(二)B类科技竞赛:指除A类竞赛以外,由国家或省部级有关部门及学术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
奖励额度:获奖人均奖励50元,以组队形式参赛的项目,每项不超过200元。
(三)专利申请:以第一申请人身份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的专利申请的学生奖励50元。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每项奖励500元;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每项奖励100元。
(四)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参加项目人均奖励50元。
(五)论文发表: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SCI、EI检索论文,每篇奖励500元;中文核心期刊、ISTP检索论文每篇奖励300元;公开发表的其他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元。
三、本办法由太阳集团tyc4633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