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太阳集团tyc4633关于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认定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意见》(中量大〔2017〕4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1.各专业学院组织开展认定相关工作,制定各专业创新创业实践成果认定的具体规定,组织学生申报,于下学期初完成学院集中认定工作,具体时间请注意专业学院相关通知。符合认定条件的同学,务必及时了解专业学院相关政策,查收信息,按专业学院要求递交材料。
2.各专业学院会按文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学生申请表、申请材料、专业和学院的认定过程材料、记录应作为归档材料保存。申请学生所在专业应就创新创业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工作量、综合性、专业相关性等与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进行比较,组织答辩、质询,重点考察学生是否切实参与和接受了符合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的应有训练,达到了应有水平。
3、用于认定为毕业设计(论文)的创新创业实践成果不能用于其它课程认定等用途,即已经拿来认定毕业创新实践1.5分,或者认定了相关课程,那么不可再重复使用认定毕业设计。
附件1:太阳集团tyc4633关于本科生创新实践成果认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意见(中量大〔2017〕4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