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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2学期第2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5-22 [来源]:教学管理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2016-2017-2学期第二次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开始。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申请表, 本次认定截止时间6月2日16:00。

        根据《中国计量学院本科实践教学活动学分认定细则》(2016年3月量院[2016]26号)文件规定:创新实践学分可以用于认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相关专业课程、独立设课实验课程以及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等学分。也就是,若参加学科竞赛、科研项目、文体比赛等获得奖项,可申请本学期某一门课程免考而直接获得成绩,或考后在获得成绩的基础上加分(比赛或项目需与课程内容紧密相关,理论主干课程不允许未经修读的学分认定),或以往考过的某一门课程也可申请加分或认定成绩。现将学分认定申请程序通知如下:
一、学生在附件中下载《中国计量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折算)申请表》,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三份,按照表格上信息填好,第一步先送学院办公室审核是否满足毕业学分,满足毕业要求多余的分数才可申请学分认定。第二步送交创新实践活动组织单位审核。第三步送开课部门审核。于6月2日中午11点之前将申请表和获奖证书等支撑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交太阳集团tyc4633院格中618-2办公室,过期不交视为本学期放弃申请。
二、根据毕业学分要求,每位同学毕业前要取得1.5分的创新实践和1.5分的社会实践,具体计分标准参见《实践教学活动各环节学分认定标准》(附件2),用来认定的竞赛或项目,应首先满足毕业要求学分,余下学分才可拿来认定,否则影响毕业。
三、本次申请学分认定的课程须是培养方案课程,若暂无相关课程,可放在今后开设相关课程的学期时再申请,学院每学期都会汇总交教务处。
四、再次强调,专业课程的学分认定前提是取得成果与被认定课程内容紧密相关。且理论课程中的学科和专业主干课程不允许未经修读的学分认定。
五、未尽事宜参见学生手册94页。
六、有疑问可拨打学院电话86875671,或到太阳集团tyc4633院格中618-2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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